各学院:
为资助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预科生),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和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努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四)2019-2020学年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名额
1、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2、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既要防止滥发滥用,又要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2、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学年GPA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已获得资助情况,合理评定资助等级。学生学习成绩以2018-2019学年为限,即2019级学生参评无成绩要求,其他年级学生的成绩以在2019年9月完成2018-2019学年课程补考为限,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经重修考试合格者不予认定。
3、工作流程及时间:
学生通过E江南“学工服务”系统申请,申请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5月19日,学院评审后需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审核结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附件: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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