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结合我校《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我校《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2014年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如实施细则有变化,需提交学校审核后实施。
2、学院需在评审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3、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学生需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见附件2)。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有修改的学院须在9月24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之后向学生公示,学院初评在10月12日之前完成并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审核汇总表》(附件3)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打印填写前先去掉“批注”。表格每人限1页,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证书及证明材料由学院留存;“申请理由”栏的应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左右;“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证明学生表现突出的材料需复印附后。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王莉莉
联系电话:85910283,邮箱:zzzx@jiangnan.edu.cn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3、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4、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但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附件:
1.《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
2.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审核汇总表
4.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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