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5]132号)、《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江大校办[2014]24号),结合中央财政拨款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
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学院需在评审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评定
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临时困难补助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工作日内随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4、各项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见附件2);学生学费减免不分配名额,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生申请情况审批。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如有修改,须在9月22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之后向学生公示,各项资助的学院初评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并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表》(附件4)、《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校内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表》(附件5)、《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定期困难补助获得学生名单表》(附件6)的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报送,《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7)、《江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8)交纸质表。《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0)、《2014-2015学年江南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2014-2015学年江南大学定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2)为参考模板,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制定的评比细则自行修改使用。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王莉莉
联系电话:85910283,邮箱:zzzx@jiangnan.edu.cn
四、其他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奖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3、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4]22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但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附件:
1、《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江大校办〔2014〕24号)
2、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
3、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表
5、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校内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表
6、江南大学2014-2015学年定期困难补助获得学生名单表
7、江南大学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
8、江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9、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0、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1、2014-2015学年江南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12、2014-2015学年江南大学定期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