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成才,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于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了“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新励志奖学金”。现就2015年“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新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团结友爱,无违纪现象;
3、上学年GPA成绩不低于3.4,综合测评名次在班内居前8名;
4、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创新成绩,或者获得省级(含)以上大赛奖;
5、未获得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2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德新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2、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节俭;
3、上学年GPA成绩不低于2.9,综合测评名次在班内居前12名;
4、未获得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德新励志奖学金”;
5、本学年获得其它各类资助累计金额已超过5000元者原则上也不予考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德新励志奖学金”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评定安排:
1、上述奖学金各学院评定推荐名额以及《江南大学“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南大学“德新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年江南大学“德新励志奖学金”、“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请见附件。
2、各学院及时安排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学生自愿主动申请,经过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小组按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组织拟受助的学生填写《江南大学“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南大学“德新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初审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审核后提交学校和资助方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与资助方协商具体时间并落实相关颁发事宜。
四、申报材料:
1、《2015年江南大学“德新励志奖学金”、“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zzzx@jiangnan.edu.cn;
2、申请“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获得各类科研创新、科技成果或竞赛奖项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江南大学“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南大学“德新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学生一式2份、其中一份需附上获奖相关证书复印材料)、《2015年江南大学“德新励志奖学金”、“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学院盖章),于11月18日下午16:30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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