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勤工助学作为一项有偿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更是实施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现开始申报2015-2016-1学期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固定岗,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各用人单位按照“因需设岗,择优聘用,分类付酬”的原则,结合定编和实际新增工作量,整体统筹考虑,确定待聘固定岗位计划,由分管党委(党总支)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监督。
二、设岗标准
岗位以工时定岗,即一个岗位的标准定为每月40工时的饱和工作量。
1、固定岗:每月不小于20工时,且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2、临时岗:每月小于20工时;或具有阶段性即可完成的短期工作岗位。
三、岗位类型
根据《江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固定岗可设助岗和顶岗两种类型。本通知中的助岗仅指助管岗位。[其中助教岗位适用《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于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2]20号),助研岗位适用《江南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04]31号),不在本次岗位申报之列]。机关、后勤、直属单位、学院的助管岗均应为各职能办公室助理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应充分体现工作内容。
四、岗位管理
勤工助学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由分管党委审核监督,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用工部门认真学习《江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部门领导会)讨论通过后,并报分管部门备案。
五、岗位申报
各用人单位如岗位设置与2014-2015-2学期一致,只需填写《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如有更换或新增岗位,请同时填写《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说明书》(见附件1)。所有岗位报各分管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具体方式由分管党委(党总支)自行通知。分管党委(党总支)将最终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
zzzx@jiangnan.edu.cn。
六、信息发布
6月底岗位审核后,将所有公开招聘信息面向全校学生通过e江南、园区电子屏等平台同步发布。
七、公开招聘
拟定于2015年9月9日(周三)下午13:30在北活F105召开2015年秋季校内勤工助学大型招聘会,所有在校学生可公平竞聘,用人单位根据需求择优录用,确定最终学生员工名单,办理相关上岗手续,正式上岗。
八、关于临时岗的用工说明
各单位和部门如临时用工,要提前填报《江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审批表》(见附件3),经单位领导同意、分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送学生工作处同相关部门会商核定后,方可设岗。
附件1:《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说明书》
附件2:《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江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