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一般都在本学年开学初(9月中旬前)完成全校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为:
1、本人申请:新生申请或老生首次申请,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如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作其它用途,学生本人可自行复印留存相关表格。不交表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者不得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者或无意愿者,不参加评定。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学院的特困生、贫困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特困生、贫困生名单,结合《认定申请表》和《复核申请表》进行讨论、审批,确定本学年特困生、贫困生最终名单,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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