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士官等不包括在内)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对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办理程序如下:
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进行网上预征报名。现将预征报名程序介绍如下:
(1)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应征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2)学生在该系统实名注册。
(3)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4)确认报名后,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其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5)6月10日前,学生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数学楼101-7室)进行学校信息初审。
(6)6月15日前,学生本人将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至学校武装部。
(7)6月30日前,学校武装部会同历城区武装部对网上报名通过的学生进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毕业前去学校武装部领取学校和历城武装部签字盖章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8)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毕业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时(当年10月31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9)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0)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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