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依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现就我校退役士兵办理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政策简介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开始实施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自愿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含: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二、 相关说明
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参加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 申请流程
请各学院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具体流程为:
1、学生本人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教育阶段。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学生本人将签字后的《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109)。
3、学校审核与报送。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次退役士兵办理学费资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联系电话:0510-85328172。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