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6-2017学年我校评定各类奖、助学金以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现根据《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江大校办〔2015〕27号),将我校2016-2017学年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学院认定:学院要成立认定小组和以班级为单位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或专业内公示),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确定学院的特困、贫困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学院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其中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家庭须高度重视,应全部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库,推荐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学校审批: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名单讨论、审批,确定2016-2017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并公示,同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工作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5年9月16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复印件、2016-2017学年江南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1.《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2.2016-2017学年江南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3.XXX学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日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0283,85928172
服务邮箱:zzzx@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