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成才,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于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了“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新励志奖学金”。现就2016年“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新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团结友爱,无违法违纪;
3、上学年GPA成绩不低于3.4,综合测评名次在班内居前8名;
4、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创新成绩,或者获得省级(含)以上大赛奖;
5、未获得16年“国家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2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二、德新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团结友爱,无违法违纪;
3、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节俭;
4、上学年GPA成绩不低于2.9,综合测评名次在班内居前12名;
5、未获得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德新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 “德新励志奖学金”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定安排:
1、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学生网申开放时间为10月13日——10月15日,共3天。
四、申报材料:
申请“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获得各类科研创新、科技成果或竞赛奖项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于10月20日下午16:30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
附件:
《2016年“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