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华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江大基金〔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江南大学“洽洽快乐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GPA成绩不低于3.0。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25名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三、具体名额分配
生物工程学院:1名;食品学院:2名;物联网工程学院:3名: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1名;机械工程学院:2名;商学院:3名;法学院:1名;理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1名;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1名;药学院:1名;医学院:1名;数字媒体学院:1名;设计学院:2名;纺织服装学院:2名;人文学院:2名。
四、奖学金评定
1、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学生网申开放时间为10月13日——10月15日,共3天。
附件:
《江南大学“华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江大基金〔2016〕2号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