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资助工作的合理、公平、公正。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也是2017-2018学年我校评定各类奖、助学金以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保证工作质量,现根据《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江大校办〔2015〕27号),将我校2017-2018学年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2014-2016级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标准:参照《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往年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2、3)。老生首次申请,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3、4)。不交表或填写不严肃者不得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
(二)学院审核:学院要成立认定小组和以班级为单位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或专业内公示,附件5),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20%。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6)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名单,结合《复核认定申请表》进行讨论、审批,确定2017-2018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并公示,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费,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对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
五、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28日前将附件2、3纸质版,附件5、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jiangnan.edu.cn;附件4纸质材料于下学期与新生认定材料一起交到学生资助中心。
江南大学学工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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