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综合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得到哪些资助?
答:开学前,您可以到家庭所在地县(区、市)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您的家庭在中西部地区,还可申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开学时,如果学费筹措确有困难,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如果您的家乡所在地未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后还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大学里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在大学本科阶段,我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由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资助、应征入伍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学校奖助(校内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社会捐助(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地方政府资助(如西藏免补专项、江苏省圆梦助学项目)4大类资助项目组成,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
3.哪些学生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中度或重度残疾学生,患重大恶性疾病的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中度或重度残疾,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级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持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因家庭突发变故(核心家庭成员患重大恶性疾病等)或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它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我校制定有《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2号),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得分和学生实际消费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类。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申请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交哪些材料?
答: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并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的学生及孤儿、残疾学生需要提交扶贫、民政或残联等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拍照)与复印件。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要提交《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老生复核每年5-6月进行,新生认定每年9月进行。
6.什么是“绿色通道”?
答:指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暂缓缴纳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资助的一项制度。
二、国家助学贷款
7.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本科生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以帮助支付其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目前,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其他省市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9.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目前我校与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合作开办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10.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11.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研究生在读期间也不需要本人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本人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全额承担。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12.如果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休学,需要支付贷款利息吗?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由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13.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比如2019年入学、4年学制的借款学生,一般应在2036年前还清贷款。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相应缩短。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结束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1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5.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6.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暨认定申请表》复印件;(4)学生在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开立的结算户存折、银行卡等复印件。
17.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2)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会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8.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时,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将按照审批金额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情况先行扣除,剩余款项返回学生银行卡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经办金融机构将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发放给学生,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情况先行扣除,剩余款项返回学生支付宝或银行卡上。
1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应由学院告知校学生资助中心,及时通知中国银行无锡分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发生上述情况,学生本人应及时告知贷款经办机构,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如果学生直接就业,只需在毕业离校前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选好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注意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如果毕业后继续读研,要在毕业前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1.借款学生从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目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从学生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还款利息,银行每月1日扣收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一般从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还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左右扣收利息(根据贷款银行不同而不同);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约定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学校。
22.如果借款学生发生违约行为,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借款学生如果没有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银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进行罚息。银行还会将违约情况记录在案,以后借款学生的个人消费信贷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连续拖欠还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如果借款学生严重违约,将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3.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不等。
24.申请国家助学金有哪些条件?
答:一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位于前80%;二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位于前80%;三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年级新生不作成绩要求。
25.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及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6.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学生必须是学校当学年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学年GPA达3.0(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28.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报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29.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
30.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记录;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具体条件是: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须位列前10%;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表现的详细要求可查阅当年《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30.国家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3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吗?
答: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学费减免、校内助学金、困难补助
32.什么是学费减免?
答:学校对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部分一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33.学费减免如何申请?
答:学费减免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批的程序执行。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启动评审工作。学校审批通过后,财务处将于该学年的第二学期减免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学分学费)。
34.什么是校内助学金?
答:校内助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资助政策。我校校内助学金设一、二、三等三个等级,每年9月启动评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35.申请校内助学金有哪些条件?
答:申请学生必须是学校当学年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一等助学金申请学生当学年GPA达2.8(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二等助学金申请学生当学年GPA达2.6(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60%;三等助学金申请学生当学年GPA达2.4(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80%。
36.什么是临时困难补助?
答:临时困难补助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因本人及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而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1000-3000元。
37、发生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答:一般来说,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是学生或其核心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如自然灾害、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二是学生本人或其核心家庭成员患重大恶性疾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如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学生如有其他特殊困难情况,也可以提出申请。
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
38.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或贷款不足8000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本科生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即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40000元;研究生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39.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南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
40.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41.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每年对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情况调查。
42.学生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贷款代偿?
答:可以。
43.“村官”计划能否申请补偿代偿?
答:可以。“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补偿代偿。
44.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答:可以。例如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属于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可以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还要由本人签字确认。
45.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的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46.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复印件;(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4)基层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7.如何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答:每年6月和11月,学校启动补偿代偿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进行审核,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8.已经签约但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如何申请补偿代偿?
答: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学校评审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记得一定要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的电话,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打电话核实材料;如果联系不畅,可能会被认为材料不合格而失去资助资格。申请材料中也要留好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学校通知是否获批。
49.毕业生提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在没有得到通知获批前,应继续按照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时还款,以防止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这都会被记录到全国个人信用数据库,对以后个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0.如何知道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校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将通过学院辅导员告知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要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拨款后,会将代偿款项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51.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需填写《毕业生在职在岗调查表》,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52.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还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吗?
答:可以。
53.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54.申请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及时与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2)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从当年开始停止补偿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费用,国家不再追回;(3)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4)就业单位凭学生与银行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或者学校出具的停止继续补偿学费的通知,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55.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何种资助?
答: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五类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其中,往届毕业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生不受专业限制,服兵役的年限为2年。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大学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56.应征入伍并申请国家资助,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可以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
57.已经入伍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免除了学费,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不能。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5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在校男生的年龄要求是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对在校女生的年龄要求是年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5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军衔,服役最高年限分别为6、8、14年,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分为上等兵、列兵两类,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
60.如果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在大学期间申请了2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共计16000元;而大学4年的学费每年5500元,共计22000元。那么,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毕业生的情况,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2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6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6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61.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应征入伍如何享受资助?
答:本硕连读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62.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本科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本科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
63.学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先交学费,再申请学费资助。
64.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收回吗?
答:需要退回。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学生返回其原籍所在地,已补偿代偿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原就读高校,已补偿代偿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65.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6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目前,该项政策的执行中主要涉及学费资助,其他两项资助内容均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由中央财政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6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期限是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9.如何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答:教育资助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学生本人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需按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审批发放当年学费。其他教育资助措施按照现行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勤工助学
70.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71.学校设置了哪些勤工助学岗位?
答: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类。固定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包括个体岗(含助岗、顶岗)与团队岗两种类型。助岗是指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独立设置的辅助工作岗位;顶岗,即顶编,是指学校在编制限额内不增加固定职工,由学生独立完成实际岗位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临时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包含项目岗与工时岗两种类型。项目岗按件计酬,工时岗按时计酬。我校每年设立近2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在校学生选择。
72.参加勤工助学有什么要求?
答: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应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及持有特长的学生。用工部门可根据岗位情况提出具体应聘条件。当学年有考试不及格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学生,无应聘资格。
73.如何参加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招聘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启动。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同意勤工助学三方协议和用工部门管理规定,经用工部门选拔后择优录用。
74.勤工助学报酬如何计算?
答:校内固定岗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无锡市政府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无锡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5元。
75.勤工助学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除外。
76.勤工助学上岗前是否签订协议?
答:要签订协议,因为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时,即需阅读“勤工助学三方协议”和“用工部门岗位管理办法”,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和“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办法”后方可点击“申请”按钮。协议书明确了学校、用工单位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77.如果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怎么办?
答:学校、学生、用工单位三方应当首先按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八、研究生资助政策
78.国家对研究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主要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如果参加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工作,还可以享受“三助”岗位津贴。
79.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
80.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申请条件可查阅《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8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办法进行评审。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82.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学制内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8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答: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学校按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如果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将暂停发放,待恢复学籍后再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84.什么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答: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学业成绩良好,均可参评。
8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怎样的?
答: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评定比例分别为30%、40%、≦30%,奖励标准分别为18000元/生/学年、15000元/生/学年、12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评定比例分别为30%、40%、≦30%,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生/学年、9000元/生/学年、8000元/生/学年。
8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何评定发放?
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二学年不分等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其余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当研究生出现退学情况时,应退还退学时间次月至当学年结束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87.什么是博士助学津贴?
答: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分10月发放,每月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同发放。
88.什么是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答: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九、其他资助项目
89.学校有疾病补助项目吗?
答:学校制定有《江南大学学生疾病补助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在正规医疗机构看病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者,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均可按比例享受补助,一般最高不超过20000元,疾病补助每学期申请一次;另外,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设有爱心专项基金,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上述两项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90.除了以上资助政策,学校还有其他资助项目吗?
答:我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隐形资助”,通过伙食补贴、实物资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与校内部门合作设立发展型资助项目,如开办“鼋梦成长营”资助育人课程、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等;对毕业后无力偿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还款救助,等等。
91.学校有社会奖助学金吗?
答:学校和学院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吸引社会团体、企业和爱心人士设立奖助学金,帮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年,我校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共29项,院级社会奖助学金148项,年发放资助总金额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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