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讲清讲透认定工作的重大变化(如个人承诺、线上认定等),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如有意向申请认定均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1、2019-202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申请复核认定,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2、首次申请认定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三)班级(专业)评议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结合家庭经济量化测评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好《班级认定评议记录》,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专业)范围内通报。
(四)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江南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校审批
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报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下沉工作重心,细致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
(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中,“学生申请”与“班级(专业)评议”均建议在线上进行,“个人承诺”“本人(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等需手动完成的部分,可采取先线上后线下的方式,待学生返校后再补填或补签。
(三)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五类学生作为“困中之困”重点关注,同时精准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除自愿放弃外均需认定入库,不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如提供材料属实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四)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认定申请材料,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报送要求
(一)时间:2020年6月5日16:00前
(二)纸质材料:附件2、3、7,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室)
电子材料:附件7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jiangnan.edu.cn。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0283,85928172
服务邮箱:zzzx@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