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9号)及其附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到中西部基层就业的2021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补偿代偿对象
1、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工作年限规定
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工作地点
到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3、在“省直辖市、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的给予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明确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
6、在“西藏地区”工作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四)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关于“涉密单位”: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金额上限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含5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的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补偿代偿方式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符合代偿资格的名单返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联系获批准学生。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3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需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补偿代偿申请程序
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接收)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财务处审核。学院确认盖章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实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要臆测填写,以免申请表出现涂改现象),财务处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报送材料。学生将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院,按顺序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四、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1);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3、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1份原件);
4、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在空白处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5、有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
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附件2);
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2份、附件3);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且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
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选调生就业年限须为3年及以上,需注明具体的工作职务。
6、学生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4);
7、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或者虽申请学费补偿但在校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必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或还款协议(复印件1份)。
五、学院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或《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各学院填报汇总表时,需依据《汇总表填报说明》(附件6)填写。
核查学生填报信息时,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http://www.xzqh.org/html/;行业类别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2、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证明材料。
六、有关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学院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需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3、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我校制定的2021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六、报送要求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12:00前。
2、纸质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代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
4.学生信息采集表
5.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6.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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