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其附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到中西部基层就业的2022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第二批)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补偿代偿对象
1、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工作年限规定
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工作地点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附件7,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金额上限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的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按新规,贷款代偿的是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所以原则上统一选择学费补偿。
(四)补偿代偿方式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符合代偿资格的名单返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联系获批准学生。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3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需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补偿代偿申请程序
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接收)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财务处审核。学院确认盖章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实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要臆测填写,以免申请表出现涂改现象),财务处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报送材料。学生将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院,按顺序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四、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1);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3、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1份原件);
4、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在空白处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5、有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
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附件2);
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2份、附件3);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且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
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选调生就业年限须为3年及以上,需注明具体的工作职务。
6、学生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4);
五、学院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或《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或6)
各学院填报汇总表时,需依据《汇总表填报说明》(附件8)填写。
核查学生填报信息时,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http://www.xzqh.org/html/;行业类别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2、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证明材料。
六、有关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学院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需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3、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我校制定的2022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七、报送要求
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2:00前。
2、纸质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命名。(电子版汇总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填写)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
4、学生信息采集表
5、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7、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
8、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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