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材料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补偿代偿对象
1.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工作年限规定
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工作地点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要求见附件7。
(四)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其他需说明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7。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的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按新规,贷款代偿的是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所以原则上统一选择学费补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补偿代偿发放方式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符合代偿资格的名单返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联系获批准学生。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3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提醒:学校发放的工商银行账户不要销户,供后期资金发放使用。)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需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补偿代偿申请程序
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接收)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财务处审核。学院确认盖章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实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要臆测填写,以免申请表出现涂改现象),财务处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报送材料。学生将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院,按顺序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包括:
◆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1);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3)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一份原件);
(4)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在空白处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5)有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
不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基层就业证明(附件2);
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交二次分配基层就业证明(附件3);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且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
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学生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4)。
(7)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或者虽申请学费补偿但在校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必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或还款协议(复印件1份)。
◆学院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或《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
(2)各学院填报汇总表时,需依据《汇总表填报说明》(附件7)填写。
核查学生填报信息时,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http://www.xzqh.org/html/;
行业类别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2)学生申请材料。
四、有关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学院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需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3.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我校制定的2023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0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10日前申请复核。
5.仔细查阅附件7内规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但是目前还未确定具体岗位的学生,可以进行预申请,以学院+姓名(本/硕)实名申请加入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qq群,群号308404641。
五、报送要求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16:00前。(已经确定岗位的提交材料,未确定岗位的学生将个人基础信息填进汇总表内)
2.纸质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命名。
附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
4.学生信息采集表
5.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7.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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