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3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2、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
2、二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
3、三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一年级新生和预科生不作成绩要求。
5、在贫困生库内的退役复学士兵学生无须参评,自动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
四、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
1、评审方式
国家助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汇总表》(附件3)。
2、评定要求
各学院需按照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评定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3、时间节点
(1)学院初评推荐:10月28日前完成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2)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11月7日前;
(3)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5日。
4、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附件2、3
(2)电子材料:附件3,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文件名“学院名称+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
1.《江南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江南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
4.《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22〕22号)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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