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补偿代偿对象
1.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工作年限规定
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工作地点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岗位要求
1. “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 “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其他需说明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补偿代偿发放方式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符合代偿资格的名单返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联系获批准学生。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3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提醒:学校发放的工商银行账户不要销户,供后期资金发放使用。)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需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补偿代偿申请程序
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接收)
(一)申请流程
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各学院通过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二)报送要求
1.学生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此系统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填报基层就业申报信息,提交过基层就业申请被驳回的学生可以在要求的复核时间范围内填报基层就业复核信息,学生第二年可以在要求的在职在岗时间范围内填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生第三年可以在要求的在职在岗时间范围内填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
2.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版将通过内部方式提供。
四、有关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学院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需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3.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我校制定的2024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5.仔细查阅附件2内规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但是目前还未确定具体岗位的学生,可以进行预申请,以学院+姓名(本/硕)实名申请加入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QQ群,群号781013553。
五、报送要求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同学,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或是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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