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信息更新和招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部门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于2024年9月26日前对岗位进行梳理、更新和新增。岗位指导老师在“E江南-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服务-勤工助学”模块中更新指导岗位的名称、办公地点、要求、描述、性质、需求人数等,对已不在岗的学生及时解聘,招聘新的学生就职本岗位。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即一名学生只能在一个岗位进行勤工助学。
二、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类。
(一)固定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包括个体岗(含助岗、顶岗)与团队岗两种类型。
1.个体岗:即学生个体在用工部门指导下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岗位。其中,助岗是指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独立设置的辅助工作岗位;顶岗,即顶编,是指学校在编制限额内不增加固定职工,由学生独立完成实际岗位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2.团队岗:即学生团队整体入驻用工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二)临时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包含项目岗与工时岗两种类型。项目岗按件计酬,工时岗按时计酬。
三、设岗原则
(一)岗位设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影响学习。
(二)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公共服务为主。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做好岗位计划,提出设岗申请,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考核方式等,以岗定人,杜绝人力浪费。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自然年度设置。每年岗位数在学院在籍在册学生数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缺编数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党委与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商核定设置,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招聘录用。
四、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组织管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基本的写作、宣传、沟通表达能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5.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岗位发布
时间节点:2024年9月12日-9月26日
(一)岗位指导老师系统填报
在“E江南-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服务-勤工助学”模块,右上角切换角色为“在校教职工”后在“岗位管理”中进行设置,填写“岗位名称”、选择“岗位类型”、“单位”、选择“2024-2025学年”、选择“第一学期”、填写需求人数、岗位描述、岗位要求、上岗时间、岗位联系人信息等信息,点击“提交”,等待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勤工助学操作指南(岗位指导老师版)。
(二)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审核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勤工助学操作指南(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版)。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六、学生岗位申报
时间节点:2024年9月12日-9月26日
(一)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在“E江南-应用-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服务-勤工助学”模块的“可申请”界面中选择需要申请的岗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勤工助学操作指南(学生版)。
(二)岗位指导老师审核
学生岗位申报成功后,岗位指导老师根据岗位要求、学生岗位申报意愿、学生专业背景等条件,遴选候选人并分别组织面试,结合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条件和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最终岗位人选。在“E江南-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服务-勤工助学-上岗信息”模块点击“通过”、“不通过”、“退回”来进行审核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勤工助学操作指南(岗位指导老师版)。
(三)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审核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勤工助学操作指南(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版)。
七、勤工助学酬金申报
时间节点:原则上在每月1日-5日于系统上提交上月勤工助学酬金申报,如遇假期等特殊情况顺延。
(一)岗位指导老师酬金申报
在“E江南-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学生资助服务-勤工助学-酬金申报”模块点击“发放”按钮对进行薪酬申请,可采用单笔录入或下载模版填写后批量导入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勤工助学操作指南(岗位指导老师版)。
(二)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审核
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本部门酬金申报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勤工助学操作指南(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版)。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八、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及表彰
(一)薪酬标准
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现有标准为学生发放劳动报酬,如有调整会另行通知。
(二)表彰奖励(次年4月-6月)
对在勤工助学期间态度积极、工作务实、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
九、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应根据现设岗位性质认真更新用工要求和工作内容,严格做好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时间统计与认定,突出岗位育人功能,避免让学生产生“廉价劳动力”的负面感受。
2.招聘录用后,各用工单位为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开展学生助理工作业务、规章纪律、新闻宣传、师生日常服务接待、安全纪律、职业素养等内容的培训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试用。聘用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要求,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用工部门可对因客观条件确实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3.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申报岗位时,应认真阅读勤工助学操作手册,尤其需要注意学生最高工时与学生最高报酬、岗位月工作总量与岗位预算总额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实际服务时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4.勤工助学酬金申报全部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提交。
附件:
1.勤工助学操作指南(岗位指导老师版)
2.勤工助学操作指南(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版)
3.勤工助学操作指南(学生版)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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