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届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江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一)补偿代偿对象
1.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工作时间
1.到岗时间
到岗时间指基层单位就业的时间,学生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学生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则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2.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指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年限。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不予批准。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1年一签、2年一签(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三)区域范围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工作地点
实际工作地点是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相对长期的,而不是因项目、出差、调研和帮扶等短期临时的工作地点;二是区别于工作管辖区域、服务范围;三是区别于就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格式一般为xx省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
(五)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即使工作所在地符合要求,也不予批准。
3.其他情况
二次分配单位、涉密单位、部队、海上工作、海关、边境检查站等单位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即不超过16000元执行。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即不超过20000元执行。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四)补偿代偿发放方式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符合代偿资格的名单返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联系获批准学生。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3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提醒:学校发放的工商银行账户不要销户,供后期资金发放使用)。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需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补偿代偿申请程序
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均需在2025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接收。
(一)申请流程
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各学院通过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二)报送要求
1.学生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此系统注册账号,登录账号填报基层就业申报信息,提交过基层就业申请被驳回的学生可以在要求的复核时间范围内填报基层就业复核信息,学生第二年可以在要求的在职在岗时间范围内填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生第三年可以在要求的在职在岗时间范围内填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3)
2.各学院严格按照见附件1规定通过系统完成院级审核。(教师操作手册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按时上传提交盖章齐全的新版申请表,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4.所有申请2025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含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2025年毕业生),以学院+姓名(本/硕)实名申请加入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QQ群,群号945743911(本科生)、441246216(研究生)。
五、报送要求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同学,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或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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