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资助育人、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现将做好2026年我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学生申报,并完成院级线上审核。学院在学校线上审核通过后,须从系统分两批导出所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复核表和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初次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财务处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初次申请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周五)
2.系统模块:“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模板见附件4)。
3.工作要求:严格依据《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附件1),重点审核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信息。
(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周五)
2.系统模块:“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须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
3.选项说明:(1)正常在岗,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2)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3)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4)离岗,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4.工作要求:提醒相关毕业生按时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须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19日(周五)
2.系统模块:“基层就业复核”模块(仅限2025年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一环节审核的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与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3.工作要求:各学院组织有关毕业生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在系统内“基层就业复核”模块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中央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并完成学院审核。
二、注意事项
1.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3)。
2.各学院须组织所有申请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含意向申请但暂未确定单位者)实名加入202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QQ群:308404641,以便接收后续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立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落实、成效上真显现。
(二)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各学院要通过年级大会、班级群、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面向学生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讲清政策要点与操作流程,消除信息盲区,规范解答疑问,确保2026届毕业生离校前应知尽知。
(三)严把审核关口,严守政策底线。各学院要把好政策落实第一道关口,严格对照审核标准,逐项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未经审核直接通过,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四)坚持育人为本,强化价值引领。各学院要将政策执行与立德树人深度融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政策育人导向功能,激励更多优秀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国家。
联系人:杨 丹 汪 洁 单云婷
联系电话:85328172;85910626
电子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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