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金来源 |
归口管理 |
奖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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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
国家、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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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海外留学奖学金 |
学校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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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海外游学奖学金 |
学校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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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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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业辅导员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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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特别奖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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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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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奖励 |
学校 |
本科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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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 |
社会 |
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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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服兵役国家助学金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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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助学金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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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资助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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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学校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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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 |
学校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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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
学校 |
本科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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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管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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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资助津贴 |
学校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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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助学金 |
社会 |
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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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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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勤工助学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补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服兵役国家资助 |
国家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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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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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疾病补助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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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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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新春慰问金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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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红包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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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
学费减免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西藏免补专项基金 |
地方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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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型资助 |
技能证书扶持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核心就业能力培训 |
学校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一、新生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得到哪些资助?
答:开学前,您可以到家庭所在地县(区、市)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您的家庭在中西部地区,还可申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开学时,如果学费筹措暂时有困难,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核实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2.大学里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在大学本科阶段,我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由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学校奖助(校内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疾病补助等)、社会捐助(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地方政府资助(如西藏免补专项)4大类资助项目组成,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
3.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中度或重度残疾学生,患重大恶性疾病的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中度或重度残疾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持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因家庭突发变故(核心家庭成员患重大恶性疾病等)或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它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我校制定有《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2号),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得分和学生实际消费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类。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按照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线上申请流程为:通过E江南系统进入“学生管理与服务”模块,点击“学生资助服务”,选择“困难生认定”填写在线信息,其中,带星号项必填,请务必诚实填写。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老生每年5-6月进行复核,新生每年9月进行认定。
6.什么是“绿色通道”?
答:“绿色通道”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学校一律先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7.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下同)、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时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只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责任。在贷款额度上,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间(在校就读期间)不收取任何利息,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8.什么是生源地贷款?
答: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是指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
9.什么是校园地贷款?
答:校园地贷款是由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校园地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目前,我校与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合作开办了校园地贷款业务。
10.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该利率。
11.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月计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两类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均由财政全额贴息,无需自行付息,毕业后利息则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若学生出现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的情况,需自行承担对应利息;休学或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全部由本人承担。
12.如果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休学,需要支付贷款利息吗?
答:贷款学生休学期间,应向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完成就学信息变更手续,银行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不付息。
13.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比如2026年入学、4年学制的贷款学生,一般应在2045年前还清贷款。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在此期间只需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结束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14.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5.如何办理生源地贷款?
答: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材料,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6.申请校园地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2)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借款学生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同意书);(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提示:四川、新疆地区办理需提供)。
17.办理校园地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2019年开始,校园地贷款开通了线上办理业务。具体流程如下:(1)注册申请: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并注册用户;或者到就近中国银行网点申请开立账户和手机银行。如已开立中国银行账户(银行卡或电子一、二类账户均可),可直接进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页面。如还没有中国银行账户,请根据操作提示,先在手机银行申请电子二类账户。(2)信息填写:注册成功后,进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页面。填写入学信息、贷款信息、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等。(3)证件上传:准备好贷款资料或其影像件,按照页面提示,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和监护人承诺书(借款人如未成年需上传)、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如有)后,进行人脸识别,点击提交贷款申请。成功后界面显示贷款申请已提交。如有共同借款人,在提交申请后,还需共同借款人注册并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确认本次申请。
18.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贷款发放时,由经办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学校账户,财务处收费科先行扣除贷款学生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款项返还至学校发放给学生的银行卡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时,先通过支付宝转至学生账户,短暂停留后即划转至学校账户,财务处收费科先行扣除贷款学生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款项返还至学校发放给学生的银行卡(2021年贷款申请金额提高后,发放方式也发生变化,部分金额直接进学生支付宝账号,部分金额进学校账户);地方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1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升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学生退学、结业、肄业、升学等学籍变动情形下,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联系经办银行、生源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相关变更手续。其中退学、结业、肄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休学期间可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经学校或县级资助中心、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继续求学阶段仍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0.贷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办理国开行和中国银行(含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的毕业生,需在“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更新信息,签订诚信还款承诺书,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地方金融机构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1.贷款学生如何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贷款学生按约定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贷款银行自动扣收。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学校。校园地贷款从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还款利息,银行每月1日扣收利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一般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还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左右扣收利息(根据贷款银行不同而不同)。
22.如果贷款学生发生违约行为,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贷款学生如果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进行罚息,并将违约情况记录在案;连续三次违约,将计入个人征信记录,影响借款人未来消费信贷服务;情节严重者将被公布违约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23.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用于资助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4.申请国家助学金有哪些条件?
答:基本条件:当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具体条件:(1)一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2)二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3)三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作成绩要求);(4)一年级新生和预科生不作成绩要求;(5)退役复学士兵学生无须参评,自动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
25.国家助学金如何评审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启动评审,11月前完成评审;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26.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1)学校当学年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3)学年GPA达3.0(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4)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28.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评审发放?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启动评审,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籍档案。
29.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30.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基本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2)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3)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具体条件: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须位列前10%;若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表现的详细要求可查阅当年《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31.国家奖学金如何评审发放?
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启动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3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吗?
答: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
33.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前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只能申请补偿或代偿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如硕博连读只申请博士阶段)的学费。
34.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具体要求: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通知。
35.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具体指什么?
答:工作时间包括到岗时间和服务年限。(1)到岗时间:到岗时间指基层单位就业的时间,学生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学生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则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2)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指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年限。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学生(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若毕业当年先就业非基层后解约,再于当年内就业基层,到岗时间也符合。在职在岗确认中,重新签订合同的须时间连续。
36.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区域范围具体指哪些地方?
答: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1)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老工业基地:辽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大连瓦房店市,上海闵行区,江苏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淄博、枣庄地区,广东韶关、茂名地区等20个地区。(4)艰苦边远地区(部分):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目前,河北雄安新区、吉林长春新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贵州贵安新区、云南滇中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甘肃兰州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同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其他地区符合条件)此外,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我国海域各类岛屿、沙漠、戈壁、矿场等地区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外,也符合补偿代偿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通知文件。
37.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工作地点是指什么?
答:实际工作地点是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相对长期的,而不是因项目、出差、调研和帮扶等短期临时的工作地点;二是区别于工作管辖区域、服务范围;三是区别于就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格式一般为xx省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
38.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就职的单位岗位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就职的单位岗位要满足不属于“非艰苦行业”“非县以下基层单位”的要求。(1)“非艰苦行业”: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
其他情况:二次分配单位、涉密单位、部队、海上工作、海关、边境检查站等单位岗位要求,详见当年度通知文件。
39.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40.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能否申请补偿代偿?
答:可以。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限定;(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41.工作地点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答:可以。例如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属于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可以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
42.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混合申请。补偿代偿金额按照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含利息)计算。当实际学费或其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时,按实际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反之,按标准进行补偿代偿。因我校不存在学费金额高于最高贷款金额的情况,原则上均选择学费补偿。
43.如何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答: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注册并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填报基层就业申报信息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提交基层就业申请被驳回的学生可以在要求的复核时间范围内填报基层就业复核信息。往届毕业生的逾期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44.毕业生提交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能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以基层就业系统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为准。在没有得到批复前,贷款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还款,避免不良记录。后续(第2、3年)需在系统“在职在岗确认”模块按时填报信息。
45.初次申请时工作地点符合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还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吗?
答:可以。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批后继续享受。若辞职后入职新基层单位且时间连续不间断,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
46.提前离开基层单位会怎样?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外,对未满三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基层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的学费补偿;(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为其办理离职手续;(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计入个人征信档案;(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服兵役国家资助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47.哪些学生服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何种资助?
答: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五类学生服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其中,往届毕业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服兵役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生不受专业限制,服兵役的年限为2年。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以上三类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兵役前正在大学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可减免学费并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48.应征入伍并申请国家资助,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可以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49.已经入伍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免除了学费,还能享受资助政策吗?
答:不能。
50.大学生参军入伍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在校男生的年龄要求是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女生的年龄要求是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51.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分为上等兵、列兵两类,实行供给制,发放津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军衔,服役最高年限分别为6、8、14年,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52.如果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申请了4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10000元,共计40000元;大学4年的学费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那么,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视学生的入伍/退役复学时间而定。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2021年12月31日前的学生,学生在申请服兵役国家资助时,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一,一般就高选择;2022年1月1日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按实际学费补偿,即24000元(每年6000元),不再执行就高原则。
53.本硕连读的毕业生应征入伍如何享受资助?
答:按照完成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年限。
54.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不可以。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本科毕业后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本科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
55.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收回吗?
答:需要收回。
56.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答: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5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学费资助,二是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5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资助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多少进行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期限是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0.如何申请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答:按照自愿原则,由学生本人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需按学年进行申请,每年审批发放当年学费。其他教育资助措施按照现行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资助项目
61.什么是学费减免?
答:学校对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是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孤儿、中度或重度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62.学费减免如何申请?
答:学费减免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启动。经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批通过后,财务处将核算减免其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学分学费)。
63.什么是校内助学金?
答:校内助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资助政策,每年10月底启动,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我校校内助学金设三个奖项,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
64.申请校内助学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基本条件:(1)学校当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2)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且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具体条件:(1)一等校内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位于前80%;(2)二等校内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位于前80%;(3)三等校内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年级新生和预科生不作成绩要求。
65.什么是临时困难补助?
答: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因本人及其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而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500-3000元。
66.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答:一般来说,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是学生或其核心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如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二是学生本人或其核心家庭成员患重大恶性疾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如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
学生如有其他临时突发的特殊困难情况,也可以提出申请。
67.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68.学校设置了哪些勤工助学岗位?
答: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类。固定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69.参加勤工助学有什么要求?
答: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应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及具有特长的学生。
用工部门可根据岗位情况提出具体应聘条件。
70.怎么参加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岗位长期招聘,只要有空岗有需求,学生可以随时应聘。学生可通过E江南“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勤工助学”在线提出申请,经用工部门选拔试用后择优录用。
71.勤工助学报酬怎么计算?
答:校内固定岗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无锡市政府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无锡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2.勤工助学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时间限制,学生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
七、研究生资助政策
73.国家对研究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除与本科生相同的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资助政策外,研究生还享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等资助政策。
74.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
7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条件可查阅《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各学院具体评定细则或办法。
7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77.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学制内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分10个月发放。休学期间暂停,待恢复学籍后再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78.什么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答: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科研计划博士除外),学业成绩良好,均可参评。
7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怎样的?
答: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评定比例分别为20%、50%、≤30%,奖励标准分别为18000元/生/学年、15000元/生/学年、12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评定比例分别为10%、25%、≤65%,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生/学年、7000元/生/学年、5000元/生/学年。
8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何评定发放?
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前一次性发放。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三等奖标准发放;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其余学年按综合表现评级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第五学期的学业奖学金减半发放。
当研究生出现退学情况时,应退还退学时间次月至当学年结束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81.什么是博士助学津贴?
答:我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科研计划博士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分10月发放,每月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同发放。
82.什么是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答: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标准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八、其他资助项目
83.什么是学生疾病补助?
答:凡在校缴纳居民统筹医保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在正规医疗机构看病自费部分超3000元者,经审核通过后,按比例补助,一般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学期申请一次。另设有爱心专项基金,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上述两项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资助总金额不超过自费医疗金额。
84.什么是还款救助?
答:学校面向特别困难的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开展还款救助,贷款毕业生如发生身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可申请逾期本息或全部本息的救助。
详见《江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
85.学校有社会奖助学金吗?
答:有。学校和学院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吸引社会团体、企业和爱心人士设立奖助学金,帮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5年,全校设立各类社会奖助学金119项,合计695.81万元。
86.除了以上资助政策,学校还有其他资助项目吗?
答:有。学校设立“隐性资助”项目,通过伙食补贴、学业补贴、就业补贴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各类困难;设立“发展型资助”项目,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同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由物质帮扶的“保障型”向成长帮扶的“发展型”延伸拓展。
资助政策动态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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