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在内地普通高校上学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本科在读)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新疆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附件1),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科在读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委培或定向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 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民族班二、三、四年级学生按照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等级;一年级学生参考入学成绩(预科成绩)及入学以来考试考查成绩; 非民族班插班学生成绩要求参照民族班执行,适当放宽。
(六)留级生留级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休学学生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必修课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名额
1、资助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一等12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四等400元;
2、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防止滥发滥用,又要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3、工作流程及时间:
学生主动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3),学院审核、初评,并同时填写《2015-2016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4),于12月21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1: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各学院分配名额
附件3:江南大学新疆少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江南大学“楚...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江南大学直招...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0283,85928172
服务邮箱:zzzx@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