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2015年江南大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学校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通知本学院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填报。
二、申请与填报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申请学生本人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要求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四、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一式两份)。代偿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如果复印件的银行卡号不清楚,请在复印件上手写工商银行卡号,并填写开户行具体地址)。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并填写《还款承诺书》(见附件)。
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
报送地点:江南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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