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体育部: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结合义务兵役新政策,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相应的资助。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体育部学生工作部门应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整理汇总和按时申报工作。
2、今年国家资助的报送对象包括: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往届和翌年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入学新生。
(3)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5)补报往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只受理2013-2014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3、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都需要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者《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办理审核手续。补报往年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要求同上。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申请学生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的材料为:
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需上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已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并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代偿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或在校生,如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同时向学校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承诺书),承诺将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委托学校将补偿代偿款优先用于一次性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3、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需上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已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并盖章)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 31日;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
5、报送地址为:江南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109室),联系人:周国萍,联系电话:0510-85328172。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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