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年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专项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仁者爱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提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更好地体现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办会宗旨,使我校因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得到关心和帮助,倡导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社会风尚,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设立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专项基金。
根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3年申请工作布置如下:
一、爱心基金受助对象
凡我校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本人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身故者;
2、本人因突发生重特大疾病而导致生活困难者;
重特大疾病规定如下: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三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脑手术、精神疾病等。
患其他疾病严重者或慢性病患者是否给予资助,需经基金会讨论决定。
3、本人因见义勇为行为所患疾病者。
二、受助金额
视学生本人疾病严重情况而定,一般为3000—10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或直系亲属需向学校递交如下材料:
1、由学生或其直系亲属填写《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爱心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须附相关病情和医院或事故鉴定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加报销后的回单)(一份)
3、见义勇为的须附有相关机关(如保卫处)出具的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院经认真审核后,将学生申请表(两份)和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交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上报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批,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四)公示后,对受助人发放受助金额。
四、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3日,逾期上报视为放弃。
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