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学工部门负责做好通知、宣传及材料汇总工作:
一、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相关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审核盖章);
2、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一份原件);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请参见有关说明(一),一式两份,形式和内容可参见相关附件3);
4、学生信息采集表(一份,见相关附件2)
5、《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或者《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excel电子稿至指定邮箱);
二、有关说明:
(一)基层就业学生申请代偿需要服务年限至少满3年,审核通过则每年发放代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会对申请学生的在职在岗情况予以调查确认,以此来确定是否继续获得下年的代偿金;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村)从事社会管理等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含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但不含市辖区)。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供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时酌情考虑。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务必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由学校上报,不能补齐的学校将不予报送。
(四)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将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五)所有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的代偿金额将分3次发放,学校将对毕业生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在岗在职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其第二笔和第三笔代偿款。故请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在毕业年份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6月份内主动办理在职在岗证明材料(详见相关附件4),并于6月中旬前寄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六)请申请学生务必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切实领会政策内容,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及时完成申报。
三、学院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工部资助中心(北活F109),联系人:蒋达锋,电话:85328172。
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jdf@foxmail.com。电子版文件名按“...学院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
(二)报送时间
第二批申报学院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