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在内地普通高校上学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本科在读)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新疆教育厅《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精神,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科在读并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委培或定向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身心健康,家庭经济困难;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民族班二、三、四年级学生按照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等级;一年级学生参考入学成绩(预科成绩)及入学以来考试考查成绩; 非民族班插班学生成绩要求参照民族班执行,适当放宽。
5、留级生留级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休学学生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三、资助等级及名额
1、资助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一等12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四等400元;
2、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3-2014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中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的精神,学校将评选等级及名额分到学院,各学院可参照资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定的等级。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资助经费不能平均发放,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申请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2013年12月16日—18日(e江南“我的事务”)
学院审核及公示:12月19日-23日
学院提交截止时间:12月23日下班前提交学校
学校公示:12月24-26日
学校提交财务:12月27日
由于学校财务12月28日截止所有资金业务,同时学校也想尽快把补助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学生手中,故时间节点非常紧张,请学院通知学生务必配合工作,由学院掌握好每个时间节点,不可无故拖延工作进度。
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