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年2月11日,新疆和田地区发生7.3级地震,据媒体报道,已造成6个县、7800余人受灾。为帮助我校在此次地震中遭受灾害的学生共纾困难,根据《江南大学资助受灾学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决定启动受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现就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原籍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民丰县,以及周边县地震家庭受灾的我校在籍学生。
二、资助等级与标准
一等资助金:因灾丧亲(失去父或母)者、或灾区孤儿, 8000元/人;
二等资助金:因灾房屋完全损毁或致残者,3000元/人;
三等资助金:因灾房屋受损者,1000元/人。
三、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者辅导员推荐,经学院初审后,填写《江南大学受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排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细心做好受灾学生的关爱工作。
2、受资助同学必须提供乡级以上受灾情况证明。“受灾情况证明”可之后补办。
3、请各学院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请表及各学院汇总表报送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