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勤工助学作为一项有偿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更是实施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
我校高度重视勤工助学改革工作,先后举办了资助政策宣讲(勤工助学专题)、校内勤工助学秋季专场招聘会、勤工助学工作座谈会、勤工助学工作调研随访、学生员工“勤·感驿站”活动以及2012年优秀学生员工评选表彰。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一步推动我校勤工助学改革工作,不断加强勤工助学文化建设,持续增强勤工助学执行力,全面培养和提升学生员工的职业意识、岗位意识和员工意识。
校领导曾在多个场合强调指出,要将人才培养的理念贯穿到过程管理中,要提高岗位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常态性。为进一步贯彻推进会精神,深化改革,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现开始申报2013-2014-1学期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固定岗,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各用人单位按照“因需设岗,择优聘用,分类付酬”的原则,结合定编和实际新增工作量,整体统筹考虑,确定待聘固定岗位计划,由分管党委(党总支)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监督。
二、设岗标准
岗位以工时定岗,即一个岗位的标准定为每月40工时的饱和工作量。
1、固定岗:每月不小于20工时,且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2、临时岗:每月小于20工时;或具有阶段性即可完成的短期工作岗位。
三、岗位管理
勤工助学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由分管党委审核监督,用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用工部门认真学习《江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部门领导会)讨论通过后,并报分管部门备案。
四、岗位申报
(一)各学院
从2013年起,学校将全面推进各学院勤工助学助管工作。根据学校整体部署,拟采用学院党委牵头,学工条线具体组织实施,勤工助学经费分配制的方式创造性的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各学院可参照经费分配方案(附件3),自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及方案。
各学院在岗位管理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领会精神,结合相关制度,科学合理设岗,所设岗位情况均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同时抄送人事处,方可设岗。
(2)所有上岗学生员工均要以职业化标准严格要求,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过程监管,保证每位学生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真正得到职业锻炼。
(3)最终汇总表(附件2)及已聘学生员工名单于2013年6月19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纸质版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jnqgzx@126.com。
(二)其他部门
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说明书》(见附件1)和《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各分管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具体方式由分管部门自行通知。分管部门将最终审核结果于2013年6月19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jnqgzx@126.com。
五、信息发布
2013年7月1日后,将所有公开招聘信息面向全校学生通过e江南、园区电子屏等平台同步发布。
六、公开招聘
拟定于2013年9月11日在北活F105召开2013年秋季校内勤工助学大型招聘会,所有经岗前培训和入职测评合格者均可竞聘,择优上岗,确定最终学生员工名单,办理相关上岗手续,正式上岗。
附件1:《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说明书》
附件2:《江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
附件3: 2013-2014-1学期各学院勤工助学经费分配预算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