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资助工作的合理、公平、公正。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也是2013-2014学年我校评定各类奖、助学金以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现根据《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江大校办〔2011〕48号),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新生申请或老生首次申请,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如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作其它用途,学生本人可自行复印留存相关表格。不交表或填写不合格(如未盖章)者不得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者或无意愿者,不参加评定。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学院的特困生、贫困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2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10%,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特困生、贫困生名单,结合《认定申请表》和《复核申请表》进行讨论、审批,确定本学年特困生、贫困生最终名单,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充分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适当倾斜。
2、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参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如家庭财产状况(如住房、历年家庭积蓄、投资等)、政府对家庭的大额补贴、接受亲朋好友、乡邻、当地政府资助情况、购买商业保险等。除了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情况外,原则上如果以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行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可以满足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校可以不认定申请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复核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
(1)当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校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的;
(2)在受资助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有2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3)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通过一卡通消费情况,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费,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4)对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
五、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3年9月12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附件2和附件3的原件,附件4的纸质、电子版均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其中,附件4的电子版请发至suxiaojin@jiangnan.edu.cn
附件: 1. 江南大学特困生和贫困生认定标准
2.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
3.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4.2013-2014学年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江南大学学工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