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3]108号),结合中央财政拨款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秋季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等(秋季)国家助学金:1500元;
二等(秋季)国家助学金:1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4、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秋季国家助学金:
2010级学生参照2012-2013-1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综测成绩在班级前20名;2011级、2012级学生参照2012-2013学年GPA,GPA达2.5以上;2013级省外新生入学成绩高于当地本一录取分数线25分以上,省内新生入学成绩高于本一录取分数线12分以上。
2、二等秋季国家助学金:
2010级学生参照2012-2013-1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综测成绩在班级前25名;2011级、2012级学生参照2012-2013学年GPA,GPA达2.2以上;2013级省外新生入学成绩高于当地本一录取分数线15分以上,省内新生入学成绩高于本一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2013级新生贫困生的获得比例不低于40%。
五、申请和评审
所有申请审核程序均通过E江南学生事务系统进行。
六、公示
学院公示:可在本学院其他平台予以公示不少于三天。
学校公示:在E江南“勤工助学”群组中公示,不少于三天。
七、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学生网上申请:9月16日(下午)—21日(24点)(超时系统会自动关闭)
学院评审、审核、公示:9月22日-26日(下午15:30
学院提交学校截止时间:9月26日下午15:30前
学校审核、公示:9月27日-29日:
财务助学金上卡时间:9月30日左右
八、其他
1、学生在填写申请理由时,需提醒结合学院通知的申请条件详细填写,以便审核人清楚了解家庭状况及学习成绩。
2、上述申请条件只是原则上,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需保持学院内平衡。同时对于家庭特别困难得学生,尤其是孤儿,残疾学生等,原则上可不参考成绩要求。
3、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审核均走网上流程,也是第一次正式使用“学生事务系统”,老师和同学均难免会有各种问题,请学院老师做好耐心细致的组织和解释工作,使同学们能够按部就班的有序申请。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