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是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主要措施之一,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有利于缓解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统盘考虑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精神,各学院在资助工作中要关注因受灾致贫,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要关注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学费
1、学费减免对象
在籍在册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减免等级和标准
减免分一等、二等。 一等减免当学年学费100%,二等减免当学年学费的50%。(普通专业当学年学费按照4600元计算,艺术类专业当学年学费按照6800元计算)
3、申请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学习努力,遵章守纪。
(3)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5)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8)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80分以上;
4、具体减免条件
一等减免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二等减免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名;当学年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定期困难补助
1、定期困难补助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困难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3、定期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良好品德,遵章守纪,学习努力,无不及格课程(新生不作学习成绩要求);
(3)学校认定的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节俭。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请和评审
所有申请审核程序均通过E江南学生事务系统进行。
五、公示
学院公示:可在本学院其他平台予以公示不少于三天。
学校公示:在E江南“勤工助学”群组中公示,不少于三天。
六、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学生网上申请:9月30日—10月8日(超时系统会自动关闭)
学院评审、审核、公示:10月9日-17日
学院提交学校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6:30前
学校审核、公示,上报财务:10月19日-25日:
七、其他
1、学生在填写申请理由时,需提醒结合学院通知的申请条件详细填写,以便审核人清楚了解家庭状况及学习成绩。
2、对于家庭特别困难得学生,尤其是孤儿,残疾学生,在评定定期困难补助时原则上可不参考成绩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