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3]108号),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财政拨款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80分以上;
具体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学年GPA达2.8以上(2010级学生可不参照),且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本学年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四、申请和评审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e江南学生事务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
2、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在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0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到suxiaojin@jiangnan.edu.cn,书面版交到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107办公室。
3、学生资助中心最终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E江南平台及办公系统公示不少于5天。
五、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学生网上申请:9月30日—10月8日(超时系统会自动关闭)
学院评审、审核、公示:10月9日-20日
学院提交学校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16:30前
学校审核、公示:10月21日-27日:
学校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10月28日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及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发放证书。
七、其他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