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本科贷款毕业生能按期诚信还贷,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凡在毕业前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与所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为此,请各学院对学校给予的11届本科贷款毕业生信息表(附件中含3张表,见表1)进行信息核实、更正、补齐,对名单中有学籍异动的情况进行确认:
1、学籍异动包括:降级、休学、延长、退学、升学(读研)、待定(很可能要延长)等,在规定的表栏中注明;
2、如名单中有遗漏的请增补在本学院信息表后,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增补;
3、信息表中所有栏目的信息需补全,如有出错的请红字更正,个别学院学生信息存在班级名称和学号不符,请予以注意;
4、特别要认真注意核实往年没毕业的学生(表2中不一定齐全,如遗漏请参见表3),如今年可能毕业,都需填入本学院信息表中(07年以前贷款金额合计后填入备注栏)。
确定为11届贷款毕业生同时需填写《贷款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见附件)。请各学院5月27日下班前请送交核实过的《xx学院11届贷款毕业生信息表》的电子表(只含本学院学生)、书面表(加盖学院公章),《贷款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交一份书面表。6月份学校将联系银行来校与贷款毕业学生进行面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此表只用于读研学生),具体面签工作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