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2]147号),结合中央财政拨款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等(春季)国家助学金:1500元;
二等(春季)国家助学金:1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4、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春季国家助学金:
2009级、2010级学生参照2011-2012-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综测成绩在班级前20名;2011、2012级学生参照2012-2013-1学期目前平均学分绩点,GPA达2.5以上。
2、二等春季国家助学金:
2009级、2010级学生参照2011-2012-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综测成绩在班级前25名;2011、2012级学生参照2012-2013-1学期目前平均学分绩点,GPA达2.2以上。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申请和评审
1、学生可根据2013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应的《2013年春季江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在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初评,公示后,将纸质汇总表、电子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12日前报送至北活F107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汇总表发suxiaojin@jiangnan.edu.cn)。
3、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将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E江南平台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其他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评定期间,如有名额多余或紧缺情况,请最晚在4月8日前反馈,学生资助中心将通盘考虑,进行协调,争取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实需求。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