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文件,结合《江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为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做好2017年度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获得过本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已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
(一)第一类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第二类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三)第三类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第四类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第五类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原则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原则
原则上,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
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第一、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我校还款救助资金专账,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书面还款救助申请;
2、学院在收到申请人的还款救助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的不同种类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在材料审查无误后,学院指导第一类至第四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江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附件2-1),第五类填情况的申请人填写《江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附件2-2);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定后,将相关证明材料连同《江南大学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学院)》(附件2-3)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根据中国银行2017年11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清单(附件3),认真筛查需要申请还款救助的毕业学生并及时取得联系,收集整理相关证明资料,于11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2:江南大学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汇总表
附件3:中国银行2017年11月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清单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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