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负责做好通知、宣传及材料汇总工作:
一、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2份,学院审核盖章);
2、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2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一份原件);
3、就业单位开具并盖章、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二次分配工作的填写附件3,原件2份);
4、学生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4)
5、《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或《2017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6);
6、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或还款协议(复印件1份),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附件7)。
二、有关说明:
(一)基层就业学生申请代偿,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上的服务年限至少满3年,审核通过则每次发放代偿金额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会对申请学生的在职在岗情况予以调查确认,以此来确定是否继续获得下一年的代偿金;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形式及内容可参考附件2)。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需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四)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五)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我校制定的2017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三、学院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
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代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16:00前。
咨询请至: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109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黄新华,联系电话:0510-85910283。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学生工作处
附件2:就业证明
附件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
附件4: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5: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6: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附件7: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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