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在内地普通高校上学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本科在读)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新疆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精神(附件1),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科在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委培或定向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当学年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必修课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名额
1、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申请学生获资助等级按学年GPA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已获得资助情况综合确定。
2、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防止滥发滥用,又要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3、工作流程及时间:
学生通过E江南“学工服务”系统申请,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日,学院评审后需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审核结果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9日。
附件1: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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