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现根据《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27号),将我校2018-2019学年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的有正式学籍的2015-2017级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1)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2、3)。
(2)老生首次申请,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暨情况调查表》、《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3、4)。不交表或填写不严肃者不得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
(二)学院审核
(1)各学院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均需有学院发文),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或专业内公示,附件5)。
(2)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结合家庭经济量化测评情况及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确定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及学院认定过程记录及汇总材料要求详见附件9。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0%,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不超过10%。学院认定名单(附件6)需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上报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最终名单予以公示,并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定期了解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过度消费,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对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举报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报送要求
(一)时间:2018年6月25日16:00前
(二)纸质材料:附件2、4、5、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
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室)
电子材料:附件5、6发送至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2.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3.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4.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暨情况调查表
5.XXX学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江南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7.建档立卡户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8.填写说明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及汇总材料(学院用)
江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6日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0283,85928172
服务邮箱:zzzx@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