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终评名额: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118人。
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确定。具体见《江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已发表(含ON LINE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竞赛展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理工农医类在CSCD、人文社科类在北大中文核心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已发表(含ON LINE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获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及以后阶段的专利申请(除导师外,排名第1);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暂未通过者。
三、评审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审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网上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校评审领导小组终评、公示”的流程组织实施,均实行差额评审。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流程》(附件2)。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各学院在组织初评推荐时,应统筹考虑博士与硕士、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科学确定评价体系。
四、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9月16日前,研究生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及材料提交(9月16日24时申报系统将关闭)
学院报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或办法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zx@jiangnan.edu.cn。
学生本人填写提交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并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初评;与此同时,打印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成绩单等提交学院审核备用。
(二)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报送要求如下:
报送时,博士与硕士的材料分别整理成册;
均按“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与推荐名单顺序一致)”→“参评优秀事迹”的顺序整理。其中,“个人申报材料”需每人1个文件夹,按“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成果登记表”→“支撑材料复印件(与成果登记表顺序一致)”的顺序整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注:①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请学院在“备注”中添加填写学院初评推荐排名,用A3纸打印,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一式一份;②本表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成绩单》(注:①前2份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成绩单由学院提供;②提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对照评审条件,无关及无效材料无需提交);③用A4纸打印,报送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3)2018年《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注:获学院初评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均需撰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10月中旬,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初评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选,票决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文奖励。
(四)11月底,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奖励金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研究生对学院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解决。
(三)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四)几点说明
1.关于身份及时间资格认定:一律按参评者学号确定参评身份和资格。
2.关于作者顺序认定:一律以成果上的署名顺序为准,排第一位的为第一作者,排第二位的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共同第一作者”照此办理。
3.论文及成果材料有效性的认定:时间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制期限内;申请时经过系统成功提交;支撑系统所提交成果的纸质复印材料须经导师签字和和学院盖章确认。
电话:85910283 邮箱:zzzx@jiangnan.edu.cn 联系人:黄新华、李诗炜
附件:
1、《江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流程》
3、《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写作要求》
4、《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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