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相应的资助。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材料审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4〕180号”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此前年度仍按原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资助对象
(1)2018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2)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2018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5)补报往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只受理2017-2018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申请学生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的材料为:
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需上交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已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并盖章);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③代偿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如果复印件的银行卡号不清楚,请在复印件上手写工商银行卡号)。
2、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或在校生,如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同时向学校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的《还款承诺书》见附件。
3、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需上交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已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并盖章);②《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报送地址为:江南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F109室),联系电话:0510-85328172。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体育部学生工作部门应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整理汇总和按时申报工作。
2、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都需要登录学信网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者《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补报往年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要求同上。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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