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华泰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江大基金〔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江南大学“洽洽快乐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法、违纪及违章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GPA成绩不低于3.0;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资助宣传活动。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25名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定安排
1、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学生网申开放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0日,共5天。
3、学院公示后,请于11月27日16:30前将《2018年江南大学“洽洽快乐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电子材料同时发至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
1、2018年江南大学“洽洽快乐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年江南大学“洽洽快乐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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