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选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研究生)获奖学生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
二、选聘数量
每个学院推荐3-4名学生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励志守信,感恩奉献;
2、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志愿参加资助政策宣传;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宣传形式及重点
1、开展“资助政策乡村行”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积极反馈走访情况。
2、开展“资助政策进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初中或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扫除他们求学过程中在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资助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等国家与学校资助政策。
4、开展资助常态宣传活动。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师生、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选聘活动中来,让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国家、学校及学院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2、各学院认真组织并推荐学生填写《江南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附件),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举行“学生资助大使”聘任仪式,颁发聘书,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3、各学院应以“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为主,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组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开展各项资助宣传活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开展资助宣传。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4、阶段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表彰,对于表现优秀的资助宣传大使,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江南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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