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有社会爱心人士自2018年起在我校设立“石榴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石榴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人数共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
2、当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50%或上学年GPA成绩达2.4(含)以上;
4、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发明、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榜样作用,受到公众认可的,可破格优先推荐;
5、同等条件下,新疆南疆四地州籍(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阿克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奖学金评审需严格遵循《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具体由学生工作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2、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设立单位批准的流程进行。学生通过e江南学工服务系统自愿如实申请,同时需填写《江南大学“石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生网上申请开放时间为3月27日—3月30日,学院4月3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并将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连同《江南大学2018-2019学年“石榴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
附件1:《江南大学“石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江南大学2018-2019学年“石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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