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9号)及其附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到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约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1)以上地区的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3、在校期间通过自筹或国家助学贷款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二、资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12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三、申请流程
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财务处审核。学院确认盖章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财务处核实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财务处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4、报送材料。学生将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2)《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1);
(3)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如复印件字迹清晰亦可,否则至少需一份原件);
(4)学生本人及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就业证明原件(2份,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如有,2份,见附件3);
(5)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2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在空白处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6)学生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4);
(7)《2019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或《2019届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6);
(8)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或还款协议(复印件1份)。
四、资助款发放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符合代偿资格的名单返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获批准同学。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3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账户。
五、有关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需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无论是申请贷款代偿还是申请学费补偿,都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款,不允许发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贷款代偿款到账后,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3、上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与我校制定的2019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
六、报送要求
1、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12:00前。
2、纸质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电子版汇总表内含“表1学费代偿汇总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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