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附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及《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终评名额:博士研究生30人,硕士研究生116人。
(三)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确定。具体见《江南大学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已发表(含ON LINE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其中江南大学为第1作者或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竞赛展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理工农医类在CSCD、人文社科类在北大中文核心来源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已发表(含ON LINE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获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及以后阶段的专利申请(除导师外,需排名第1);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暂未通过者。
三、评审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审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校评审领导小组终评、公示”的流程组织实施,均实行差额评审。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各学院在组织初评推荐时,应统筹考虑博士与硕士、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科学确定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学院已公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或办法进行评审。
四、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9月27日前,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
学生本人填写《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术论文和个人成果登记表,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及科技查新报告并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初评。
(二)10月16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时,博士与硕士的材料分别整理成册;
2、均按“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与推荐名单顺序一致)→参评优秀事迹”的顺序整理。其中,“个人申报材料”需每人1个文件夹,按“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成果登记表→支撑材料复印件(与成果登记表顺序一致)→科技查新报告”的顺序整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2)(注:①请学院在“备注”中添加填写学院初评推荐排名,用A3纸打印,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②本表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学术论文及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4)(注:①成绩单由学院提供,需盖章;②提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对照评审条件,无关及无效材料无需提交);③用A4纸打印,报送纸质版各1份)。
(3)科技查新报告由图书馆查新工作站提供,理科与工科专业需注明影响因子。
(4)2019年《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注:获学院初评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均需撰写,具体要求见附件5)。
(三)10月22日前,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初评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选,票决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文奖励。
(四)12月底,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奖励金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研究生对学院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解决。
(三)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四)几点说明
1、关于身份及时间资格认定:一律按参评者学号确定参评身份和资格。
2、关于作者顺序认定:一律以成果上的署名顺序为准,排第一位的为第一作者,排第二位的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共同第一作者”照此办理。
3.论文及成果材料有效性的认定:时间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制期限内;所提交成果的纸质复印材料须经导师签字和和学院盖章确认。
附件:
1、江南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4、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5、江南大学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写作要求
6、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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