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结合我校《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5号),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江南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三)具体申请条件
1.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5号)(附件2)。
三、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
(一)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
(二)评定要求
1、各学院根据江大校办〔2019〕35号文件精神,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如实施细则有变化,需提交学校审核后方可实施。
2、学院需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四、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学生网申:9月25日前完成;
(二)学院初评:10月9日前,系统审核完毕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公示并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报送至资助中心;10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三)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10月21日前;
(四)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8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三)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6〕29号),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四)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6〕29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电话:85910283 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
1、《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及打印要求
5、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书写及报送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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