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三、资助对象
(1)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2019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往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只受理2018-2019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
(4)退役1年以上,参加考试考入我校,且目前在校就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不享受国家资助的情况: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申请要求
(一)应征入伍学生
1、应征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见附7-1,一式两份),完成财务处等部门的审核手续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
2、应征入伍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代偿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如果复印件的银行卡号不清楚,请在复印件上手写工商银行卡号)。
(二)退役复学学生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见附7-2,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五、工作要求
1、从2019年开始,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与退役士兵的国家资助同步申请、审核并发放,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不再逐年申请资助,而是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认真阅读国家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整理汇总和按时申报工作。
3、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入学新生和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都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办理相关手续。补报往年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要求同上。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纸质材料请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笃学楼103),联系电话:0510-85328172。
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9月20日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0283,8592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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